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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性犯罪案件的辩护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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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1 · 179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黎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1320191109575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797873316
代表案例:26个
律师优势:;法本专业毕业,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精通各种法律法规;办案经验丰富,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思维敏捷,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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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未成年人涉嫌强奸罪的案件中,面临着是否以犯罪论处的争议。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的黎芳律师凭借10余年随州本地办案经验,精准适用司法解释,积极促成和解赔偿,运用未成年人特别保护程序,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不起诉,避免刑事案底影响其前途。
未成年人性犯罪案件的辩护转机

在随州,15岁的刘X陷入了一场可能改变他一生的法律困境。2024年6月,刘X通过“快手”APP结识了12周岁的胡X,二人发展为恋爱关系。8月17日和18日,刘X与胡X两次发生性行为。9月4日,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刘X抓获,随后他被刑事拘留,后虽变更为取保候审,但案件仍朝着不利的方向发展。刘X的家属心急如焚,他们找到了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黎芳,此时黎芳已执业7年。

黎芳有着10余年随州本地办案经验,深耕婚姻家事、劳动、交通事故等9大领域,累计办结案件300+。面对这起未成年人涉嫌强奸罪的案件,她深知其中的复杂性和敏感性。接到委托后,黎芳迅速展开工作。她通过阅卷、会见刘X、走访相关人员,全面了解案件细节。

在辩护过程中,黎芳提出了多方面的辩护意见。首先,她指出刘X与胡X系自愿恋爱关系,两次发生性关系均系双方自愿,无任何强迫、威胁或诱骗手段,被害人陈述亦明确表示自愿。这一点从双方的交往过程和相关证据中可以得到印证。其次,黎芳精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刘X案发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与胡X年龄相差不足两岁,且仅系恋爱中的偶发性行为,未造成被害人身体损伤或严重心理创伤,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符合“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

为了给刘X争取更有利的结果,黎芳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多次协调双方家属。她深知被害人方情绪激烈,需要耐心沟通。经过不懈努力,她促成刘X及家属向胡X方赔偿95000元,双方达成和解,胡X方出具谅解书。同时,黎芳向检察院提交刘X在校表现、家庭监护情况、社区评价等社会调查报告,证明其无社会危险性,符合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成年人司法方针。她还申请检察院开展社会调查,确保法定代理人到场、听取辩护人意见等程序全面落实,保障刘X的程序权利。

检察院经全面审查,完全采纳了黎芳的辩护意见,认定刘X的行为属于“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避免了刑事案底对刘X前途的毁灭性影响,充分体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原则。黎芳凭借其精准的法律适用、出色的谈判与调解能力以及对未成年人特别保护程序的运用,赢得了当事人司法机关的认可,其专业能力在多起经典胜诉案例中得到彰显,客户口碑好评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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