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劳动与合同纠纷频发,如何维权获赔?

劳动与合同纠纷频发,如何维权获赔?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0 · 189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朱秀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00人
律所: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2202511911067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5728043556
代表案例:1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更多>
导读:在职场和商业交易中,人们常常会遇到劳动纠纷和合同纠纷的困扰。比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该如何索赔?交易中对方拖欠货款,又怎样追讨?朱秀芳律师处理的这几起典型案件,面对复杂的证据和法律争议,通过精准把握争议焦点、全面梳理证据、专业庭审抗辩等动作,成功为当事人维权,追回赔偿金和货款。
劳动与合同纠纷频发,如何维权获赔?

从2017年开始执业,朱秀芳已经处理过上百件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案件。下面这两个案例,充分展现了她在这类案件中的专业能力。

在一个劳动纠纷案件中,缪某与某建设公司产生了争议。2025年2月27日,缪某入职某建设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工资按约定标准发放。然而,仅仅7天后,也就是3月4日,公司就向缪某发送了《试用期辞退通知书》,以工作表现未达职位期望为由,决定于3月5日终止劳动关系。缪某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向宁波市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诉求包括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因恶意辞退产生的损失及开具离职证明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缪某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但公司不服该裁决,诉至法院,主张缪某存在简历造假、未按公司规章制度考勤打卡、不服从工作安排等情形,不符合录用条件,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系合法解除。

缪某收到法院传票后,委托朱秀芳和陈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朱秀芳第一时间与缪某深入沟通,全面厘清案件背景,梳理出核心争议焦点为“某建设公司解除与缪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朱秀芳认为,公司主张的解除事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其解除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应依法向缪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于是确定以“驳斥公司解除事由的合法性,主张违法解除成立并维持仲裁裁决”为核心抗辩思路。

庭审中,朱秀芳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针对公司主张的三大解除事由逐一展开驳斥。对于“简历造假”,缪某的工作履历与其入职前的社保参保单位可相互印证,公司未举证证明缪某未在相关单位担任项目经理,且公司在缪某入职时即应知晓其高级工程师证书上载明的工作单位,却未在当时提出异议,现以此主张简历造假,缺乏事实依据。对于“未按规章制度考勤打卡”,该情形并不属于双方签署的《员工确认书》中载明的“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公司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缺乏制度依据,同时,从公司向缪某支付的工资来看,缪某入职后不存在无故缺勤情况,该解除事由亦无事实支撑。对于“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落实工作任务”,公司提交的相关通知及施工计划,均无法证明已送达缪某或由缪某制定,在缪某不予认可的情况下,该主张缺乏有效证据佐证,不应被采信。此外,公司在《试用期辞退通知书》中仅笼统提及“工作表现未达期望”,未明确具体录用条件及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情形,解除理由模糊,不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审慎要求。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公司主张的各项解除事由均缺乏充分事实与法律依据,其解除与缪某的劳动合同依据不足,构成违法解除。结合缪某的工作时间及工资标准,经核算,公司应向缪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缪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另一起是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江某与李某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李某向江某购买货物后,未足额支付货款。2022年9月19日,经双方结算,李某向江某出具欠条一份,明确载明拖欠材料款相关事宜,约定分期还款,于2022年底前全部归还,若存在拖延付款情形,需按银行四倍利息支付。还款期限届满后,李某仅向江某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拖欠货款经江某多次催讨仍拒不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江某委托朱秀芳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李某支付剩余拖欠货款,并支付自2023年1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逾期利息

朱秀芳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与江某深入沟通,全面了解双方买卖合同的履行细节、货款结算过程及催讨情况。结合案件事实,朱秀芳指导江某整理并固定关键证据,包括能够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催讨过程的微信聊天记录、李某出具的欠条等,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

法院经审理查明,江某与李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李某向江某出具的欠条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明确具体,能够充分证明李某拖欠货款的相关约定、还款期限及逾期付款利息约定。李某在欠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拖欠货款经催讨仍未支付,已构成违约。最终,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朱秀芳的全部诉讼主张,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李某支付江某剩余拖欠货款,并支付自2023年1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由李某承担。

律师价值

在这两起案件中,朱秀芳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高超的办案能力。在劳动纠纷案件中,她精准锁定争议核心,明晰维权方向,避免陷入对赔偿金额的无效争论,为案件胜诉奠定基础。全面梳理证据链条,指导当事人收集关键证据,构建完整的维权证据链,从事实层面削弱公司解除行为的合法性。专业的庭审抗辩,结合证据逐一驳斥公司的解除事由,清晰阐述违法解除的法律依据与事实理由,成功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她精准梳理案情,明确维权方向,固定关键证据,夯实胜诉基础,通过专业庭审抗辩实现诉求,成功为当事人追回款项。同时,朱秀芳还为当事人及同类纠纷主体提供专业法律指引,防范交易风险。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劳动纠纷,法院对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审查较为严格,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责任,解除事由需具备充分的事实依据与明确的法律/制度依据,并符合法定解除程序。对于买卖合同纠纷,合法有效的合同和明确的欠条等证据是认定欠款事实和违约责任的重要依据,违约方需承担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的责任。

结尾

回到最初的困惑,无论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是交易中对方拖欠货款,朱秀芳凭借精准的焦点把握、全面的证据梳理和专业的庭审抗辩,成功为当事人维权。她的专业、严谨和负责,为当事人在法律纠纷中撑起了保护的伞。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