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某某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两项合计4.5亿元的重大担保事项,2020年6月3日收到大连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投资者朱X等人因该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受损失,遂向其提起诉讼。
为何专注证券虚假陈述领域?
自2006年开始执业的徐晓,在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的过程中,逐渐发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这一细分领域的重要性。此类纠纷涉案标的规模大、主体多元且牵连广泛,法律适用需跨多领域专业知识,因果关系与损失认定高度依赖商业、金融与法律的专业判断。徐晓意识到,在这个极具对抗性的领域深耕,能为中小投资者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在他看来,坚守资本市场法治底线,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是律师的职责所在。
专业深耕形成的独特方法论
在累计承办数千件民商事案件的过程中,徐晓形成了独特的办案思路。在朱X与大连某某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件中,他深知案件的争议焦点众多,如被告行为是否构成“虚假陈述”、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如何确定等。徐晓凭借对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钻研,以及对证券纠纷案件裁判逻辑的精准把握,从法院依据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寻找突破口。他关注到被告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直至2018年12月26日才首次披露,违反了《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此确认了虚假陈述的存在。同时,他通过分析原告在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2016年8月29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股票的情况,判断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大连某某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朱X某投资差额损失。此案后,徐晓进一步完善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办案方法。他将继续在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权益保护领域深耕,为更多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也为同行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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