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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一级开发合作纠纷,时效抗辩法助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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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0 · 191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汤思骑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202410844808
擅长领域:征地拆迁
咨询电话:13759575844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本人深耕于涉税、职务犯罪、教育、股权、建设施工,已成功办理合同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尤为专精于民间借贷案件(占比约30%),同时在教育、侵权、交通事故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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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土地一级开发合作纠纷中,诉讼时效认定是核心难点。汤思骑律师运用“时效抗辩法”,明确管理费债权债务与履约保证金返还事项的对抗关系,精准计算诉讼时效,助力原告获335万管理费回款。
土地一级开发合作纠纷,时效抗辩法助回款

2025年,昆明xx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XX、云南Xx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因土地一级开发合作产生纠纷。原告称2010年8月成为项目主体,与被告二签订协议成立被告一运作项目,约定可收取管理费和投资回报,但二被告未支付相关款项及利息。被告则辩称协议无效、无支付义务且原告诉请已过诉讼时效

翻阅卷宗时,执业不久但已有多起合同纠纷处理经验的汤思骑警觉到,诉讼时效的计算是关键。他此前处理过类似合同纠纷,深知债权债务与其他事项的关联对时效计算的影响。汤思骑立即深入研究案涉债权债务与履约保证金返还事项的关系,详细梳理相关法律规定和过往案例。

汤思骑建立了土地一级开发合作纠纷裁判文书数据库,累计收集了近百份相关文书,从中总结出常见的争议焦点和裁判规则。他还制定了“时效抗辩法”,具体步骤为:先确定债权债务与其他事项的关联,再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例确定时效起算点,最后结合案件事实进行精准抗辩。该方法已应用于多起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最终,法院采纳了汤思骑的抗辩意见,认定管理费约定合法有效,原告诉请管理费未过诉讼时效,判决被告云某某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管理费及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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