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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中自首情节的关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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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0 · 172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志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河北铠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1201810055173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763323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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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中,嫌疑人阎某诈骗他人6.3万元,被指控诈骗罪。律师张志来通过审查受案登记表、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据,发现阎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的情节。最终法院认定阎某构成自首,从轻处罚,原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诈骗案中自首情节的关键认定

20XX年,阎X谎称有新冠抗原进货渠道,与刘XX合伙倒卖抗原,在XX月XX日至XX月XX日期间,以支付进货款为由骗取刘XX6.3万元。石家庄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阎X提起公诉,阎X自愿认罪认罚

接手此案的是2018年执业的张志来律师,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其中刑事诈骗类经济案件占比约50%。张志来律师首先审查受案登记表,发现公安机关到阎X家中传唤时其不在家,经家属电话联系后,阎X回到家中配合调查。为验证这一情况,他调取了公安机关的传唤记录和家属的通话记录,确定阎X有主动到案的行为,这为后续提出自首情节奠定了基础。

之后,张志来律师逐页审查微信聊天记录,发现阎X在与刘XX的交流中,对诈骗事实有清晰的表述,且在案发后没有逃避的迹象。他又与微信运营商联系,获取了聊天记录的原始数据,进一步确认了聊天内容的真实性。这一审查动作让律师更加确定阎X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能性。

在审查电话录音光盘时,张志来律师仔细比对录音中的声音和内容,发现阎X在电话中明确表示愿意配合调查。他还联系了通话双方,核实录音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这一动作使律师能够在庭审中有力地证明阎X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的情节。

张志来比对过上千份证据材料,凭借丰富的经验,他准确地抓住了这些关键信息。同时,张志来担任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其专业身份也让他在案件处理中更加严谨。最终,法院认定阎X有自首情节,撤销原缓刑判决,数罪并罚,判处阎X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涉案赃款63000元依法追缴返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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