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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同纠纷代理:精准把握法律适用与事实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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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0 · 131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唐晓光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6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辽宁阳晔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320101182924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624202227
代表案例:74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认真负责的办案风格,成功代理了多起诉讼及非诉案,获得了当事人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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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唐晓光律师在民事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在鞍山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中参与代理;在董XX加工合同纠纷中,助力原告解除合同并获设备改造款返还;在辽宁XX公司再审案中,为被申请人维护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其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为当事人争取权益。
民事合同纠纷代理:精准把握法律适用与事实认定

法律适用主导合同纠纷定性

在董XX与张XX、张XX加工合同纠纷中,唐晓光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为原告争取权益。原、被告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合法有效,但因被告经营的企业环保不达标无法履行合同。律师指出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在被告,企业享有自主经营权,应承担风险预估责任。最终法院支持原告解除合同并返还设备改造款的请求,体现了律师对法律适用的精准把握,明确了合同纠纷中责任认定的关键在于法律规定和合同履行情况。

事实证据支撑权益主张

在董XX案中,原告请求被告赔偿损失,但因未提供产品质量不合格及损失数额的证据,且被告不认可,法院未予支持。这凸显了事实证据在合同纠纷中的重要性。唐晓光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以事实为依据,为当事人提出合理的诉求。在辽宁XX公司再审案中,被申请人夏XX、寇X则提供证据证明XX公司不是实际承包人,其出具的承诺书及证明无效,有力地维护了自身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再审审查坚守法定权利

辽宁XX公司申请再审,认为原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存在错误。唐晓光律师代表被申请人进行答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规定,指出被申请人具备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主体资格。同时,根据相关会议纪要,说明被申请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未超过法定期限。法院最终驳回再审申请,表明律师在再审审查阶段,坚守法定权利,通过对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的分析,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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