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因被告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交警虽认定被告承担全部责任,但在原告委托翁鹏威律师团队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及保险公司赔偿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85950.19元后,案件陷入了不利局面。
来自浙江温州的翁鹏威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等案件方面经验丰富。他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了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治疗病历等在内的案件证据材料,明确了原告各项损失主张及计算依据,并向法院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之诉。
然而在庭审过程中,保险公司对原告诉求的多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主张剔除部分医疗费、降低伤残赔偿金计算年限、不予认可误工费及护理费等。面对保险公司的诸多抗辩,翁鹏威律师凭借丰富的专业经验和扎实的法律知识,逐一举证、质证并发表代理意见。他重点举证证明原告务农的事实以主张误工费,结合鉴定意见及原告伤情主张合理的护理、营养等费用,同时明确肇事方垫付款及补偿款的处理意见。
此外,针对保险公司申请的重新鉴定,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与原鉴定基本一致,这进一步佐证了原告的伤残等级及三期期限。翁鹏威律师在整个过程中,始终以专业的态度和精准的判断,为原告争取最大的权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信了翁鹏威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依法核定原告的合理损失共计415602.05元(含鉴定费)。认定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付原告扣除肇事方垫付款后的各项损失352252.05元,同时支付肇事方垫付的60000元,鉴定费及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原告的核心赔偿诉求得到法院支持,成功获赔相应经济损失,翁鹏威律师成功实现了案件的逆境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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