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8日至2025年6月29日,申请人A主张与某区某烧鹅店存在劳动关系,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73000元以及违法解除赔偿金20100元。A提交了微信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排班表等作为证据。被申请人烧鹅店则陷入需证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困境。
此时,黄宇杰律师接手此案。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其中劳动争议、工伤待遇赔偿、建设工程纠纷领域相关案件就有280余件。黄宇杰律师团队围绕“不存在劳动关系”核心目标,展开了一系列审查动作。
首先,黄宇杰律师团队进行了“明确法律关系性质”的审查。他们逐页审查《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发现协议中明确约定被申请人每月支付19000元劳务报酬包干,由范X负责团队招聘、管理及薪酬发放。通过咨询法律专家、对比类似合作协议等方式验证,确定该协议能证明双方为劳务合作关系。这一发现让团队确定了以合作关系为核心的抗辩策略。
接着,在“瓦解‘劳动关系从属性’主张”时,对工资发放进行审查。黄宇杰律师凭借执业以来比对过上千份转账记录的经验,仔细查看申请人提交的微信转账记录,发现工资由范X个人账户支付且备注“工资”,被申请人从未直接发放薪酬。经与财务记录交叉验证,确认了该事实,在质证时有力反驳了申请人的主张。
之后,在审查工作安排与考勤证据时,黄宇杰律师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有着丰富的证据审查经验。他详细分析微信聊天记录、排班表等,发现申请人的工作任务、休息时间均由范X或其指定人员安排,被申请人未实施任何用工管理。通过与范X及相关人员核实,验证了该情况,进一步强化了抗辩理由。
最终,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认定申请人A与被申请人某区某烧鹅店在此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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