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被告人邹X为获利帮助上线转移资金,代X、杨X明知资金违法仍提供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资金结算。20XX年X月XX日,两名被害人被骗资金流入代X、杨X账户,邹X接送二人取现。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起诉三人,并给出量刑建议。
2021年执业的赵力辉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其中刑事相关案件140余件。他接受邹X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事实,逐页审查在案证据,发现邹X虽被抓获归案,但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且主动投案情节在侦查阶段已体现,认为依法应认定自首。
在庭审中,赵力辉律师凭借执业以来比对过上千份笔录证据的经验,围绕自首认定、初犯偶犯、悔罪表现等核心辩护点,结合全案证据,向法庭充分阐述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与事实基础。他指出邹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有限,主观恶性较小,且积极配合侦查工作,请求法院依法从宽处理。
身为中国法学会会员、仲裁委刑事专业委员的赵力辉律师,还针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据理力争。经审理,法院虽未认定邹X自首,但综合考虑其坦白、认罪态度等因素,判决邹X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杨X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2000元;代X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2000元;同时收缴杨X违法所得2700元、代X违法所得9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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