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吴X在施工中眼部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八级伤残。然而,由于项目参保但实名制录入晚于受伤时间,社保机构不予核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等。同时,双方在工资标准上也存在争议,劳动合同约定与实际收入不符,且均无法充分证明真实月工资标准。这一系列问题让吴X的工伤赔偿之路充满坎坷。
在这关键时刻,吴X找到了辽宁大连的刘瑶律师。刘瑶律师执业多年,始终深耕法律实务一线,专注处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四大核心领域案件。她任职于全国知名律所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态度和丰富的实战经验,累计代理各类案件数百起,胜诉率始终保持高位,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业界同仁的认可。
刘瑶律师接手案件后,认真梳理案件证据。她深知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准确认定责任承担主体至关重要。根据《辽宁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她明确指出本案原告受伤时间早于社保录入时间,相应工伤待遇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在计算各项赔偿金额时,刘瑶律师更是精准核算。对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事故发生时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4273元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双方均无法证明真实工资,她参照大连市工伤保险过渡计发基数9243元/月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医疗费等也都依据相关规定和证据,合理确定金额。最终,刘瑶律师为吴X争取到各项工伤待遇合计247,374.46元,有力地维护了吴X的合法权益。刘瑶律师始终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每一起案件中都精益求精,细致打磨办案思路,全力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贴心的法律服务,她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在这起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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