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威律师是北京市盈科(枣庄)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股权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部主任,自执业以来深耕刑事法律业务多年,专注刑事辩护,累计代理各类刑事案件上百起。
这起案件中,原被告分别是赵X和公诉机关。争议焦点在于赵X是否明知对方是诈骗分子,还借用银行卡为其转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最初,赵X仅掌握自己无主观恶意、无非法获利的部分证据,缺失能直接证明其对诈骗行为不知情的关键证据。李威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仔细研究侦查机关提供的卷宗,梳理赵X与所谓“诈骗分子”的资金往来记录,发现赵X通过本人银行卡转移的资金只有两笔,涉案金额相对较少。同时,律师调查赵X的社交记录,证实他与上游诈骗分子无任何联系。此外,律师还收集了赵X主动自首、无违法犯罪记录且悔罪态度较好的证据。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公诉机关认为赵X在知晓“可能涉嫌洗钱”的情况下仍进行转账,应认定为明知。李威律师回应称,关于“可能涉嫌洗钱”的陈述仅是一种顾虑,尚达不到明知的程度,且赵X无任何非法获利行为,其转账行为不能直接认定为犯罪。
最终,检察院经过退回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赵X成功实现无罪结果。
李威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一套自己的方法论。首先优先核查当事人与案件相关人员的联系记录,判断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其次,仔细审查资金往来情况,确定是否有非法获利;最后,收集当事人的自首、悔罪等情节证据,综合考量案件的整体情况,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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