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陈XX因为资金困难,向黄XX借了8万元。当时,陈XX当场就出具了一份《借条》给黄XX,但借条上没写借款期限,也没写明利息,只是双方口头约定月利率为2%。借款之后,黄XX多次找陈XX催讨,可陈XX一直拖着不还,这钱一欠就是将近十年。
黄XX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福建求达律师事务所的陈昆伟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黄XX提出了三个诉求:一是让陈XX一次性偿还8万元借款;二是让陈XX支付从起诉之日起,到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45%计算的利息;三是让陈XX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陈昆伟律师作为黄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了庭审,可被告陈XX呢,经法院传票传唤,既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提交任何答辩意见和证据。
这起案件主要有两个核心争议点:
第一,借款事实是否成立?
法院查明,被告陈XX向原告黄XX借款8万元,有陈XX签名出具的《借条》作为证据。这就说明,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很明确,借贷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受法律保护。因为这个借款行为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所以依法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
原告黄XX主张,陈XX向他借了8万元,有借条为证,借款事实成立。被告陈XX经法院合法传唤却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也没提出反对意见,这就相当于默认了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和主张的事实。
法院最终认定,借款事实成立。因为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的重要凭证,陈XX在借条上签名,就表明他认可借款这一事实。而且他不出庭,也没提交反对证据,所以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二,逾期利息是否应该支持?
法院查明,借条上虽然没书面约定利息和借款期限,但原告黄XX主张从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逾期利息。陈昆伟律师结合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提出这一逾期利息的主张是合理的。
原告黄XX主张,陈XX拖延还款,应该支付逾期利息,按年利率3.45%计算。被告陈XX未到庭答辩,也没对利息问题提出异议。
法院最终认定,支持原告黄XX关于逾期利息的主张。因为虽然借条没约定利息和借款期限,但陈XX长期拖欠借款不还,给黄XX造成了资金占用损失。按照法律规定和市场报价利率,黄XX主张的年利率3.45%的逾期利息是合理合法的。
最终,法院采纳了陈昆伟律师的代理意见,做出了判决:一是陈XX要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黄XX借款8万元及逾期利息(以8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45%计算);二是如果陈XX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是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为900元,由陈XX负担。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借钱的时候,一定要写借条,借条上要写明借款金额、利息、借款期限等关键信息。转账的时候,最好备注“借款”。要是遇到对方拖欠不还,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别觉得麻烦或者伤感情,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中,黄XX成功追回了借款和逾期利息。代理这个案子的,是福建求达律师事务所的陈昆伟律师。陈昆伟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办过超百余件同类案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快速聚焦《借条》这一核心债权凭证,结合原被告身份信息,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明确借款事实及债权合法性,即便被告缺席审理,仍能清晰佐证原告诉求,为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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