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于2007年结婚,2009年育有一子。婚后因生活琐事和长期异地,矛盾激化。原告曾两次起诉离婚均被驳回,双方分居满两年后,2026年4月原告第三次起诉,提出多项诉求。被告起初不同意离婚,委托朱邺律师代理应诉。朱邺律师接收案件后,凭借其婚姻家庭咨询师的专业能力,深入了解双方婚姻状况,全面梳理婚姻存续期间子女抚养、共同财产购置、债务形成等事实,核对七处房产产权登记、贷款合同、公积金与养老保险账户明细等关键证据。结合原告多次起诉、长期分居的客观情况,朱邺律师判断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为最优解。
在另一异地离婚案件中,原告与被告通过网络相识结婚,育有一女后被告长期在外务工,与多名异性暧昧,还实施家暴,双方自2022年7月分居,被告未承担抚养费用。原告委托朱邺律师起诉离婚,朱邺律师以国家心理咨询师的敏锐,精准梳理家暴、分居等关键事实,明确原告“快速离婚、获得抚养权”的核心目标。考虑到异地诉讼、被告态度反复等情况,朱邺律师主动与法院、对方代理人沟通,以“快速解除婚姻关系、避免二次纠纷”为切入点,灵活运用调解策略。
还有一起离婚纠纷,原告与被告婚后因性格差异矛盾不断,感情破裂。原告委托朱邺律师起诉离婚并处理共同债务问题。朱邺律师结合案件情况,制定以调解为优先的诉讼策略,凭借企业合规师(高级)的专业知识,提前梳理案涉债务的性质、形成过程及证据材料。
在第一个案件庭审中,朱邺律师围绕子女最佳利益、财产公平分割、债务合理承担核心要点,与对方及法院多次沟通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被告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每月支付生活费2000元,并独立承担医疗费、教育费至子女学业完成;两套昆明市住宅归男方所有,剩余房贷由男方清偿,女方配合办理过户;昆明市商铺、三套度假区住宅、曲靖市区住宅归被告女方所有,男方配合办理过户;夫妻共同贷款由男方负责清偿;男方名下公积金、养老保险个人部分归男方所有,男方分期向女方支付财产补偿款50万元;案件受理费双方各半承担,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协议合法有效。
第二个案件在法院主持调解下,朱邺律师以原告核心诉求为导向,与被告方反复沟通、协商,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与被告自愿离婚;婚生女儿由原告直接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行负担;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第三个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中,特定借款由原告承担,其余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朱邺律师常说,婚姻从不是简单粗暴的一拍两散,理想的婚姻解体,应当以平衡双方权益为核心,温和妥善地落幕,最大限度规避日后再生矛盾与纠纷。在这些案件中,他正是秉持这一理念,通过精准研判案情、全面梳理财产、坚守子女利益、高效沟通调解,成功为当事人解决了婚姻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处理此类交叉案件的核心方法在于结合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以调解为优先方向,平衡双方权益,避免长期诉讼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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