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赔偿案件中,工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一旦签署了赔偿协议,想要再争取合理赔偿可谓难上加难。然而,朱佳嫣律师却成功地从一份已签的赔偿协议中为工人抠出了应得的工伤赔偿款。
20XX年X月XX日,钟某在工作时受伤,在工地公司的欺骗下,他误以为自己伤情无大碍,便签署了工伤赔偿协议。但事后他发现自己是有伤残等级的,工伤赔偿款远高于公司赔付金额。绝望之中,钟某找到了朱佳嫣律师,他焦急地询问:“朱律师,这协议我签了字,还能推翻吗?我的公道还能讨回来吗?”
朱佳嫣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工伤等损害赔偿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面对钟某的问题,她没有给予轻率的承诺,而是进行了冷静而深入的专业剖析。
朱佳嫣律师敏锐地指出,用人单位利用钟某不知晓自身伤残等级的重要信息,诱导其签署协议,该行为涉嫌欺诈,且协议内容显失公平,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情形。同时,她考虑到此类纠纷并非简单的合同争议,其核心是工伤损害赔偿。如果直接起诉撤销协议,可能陷入漫长的拉锯战。于是,她创造性地提出了“仲裁转诉讼”的策略:先申请劳动仲裁,在拿到仲裁委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后,转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待遇,按实际伤残主张赔偿。这一策略巧妙地规避了程序风险,直接将案件引入诉讼程序,为当事人争取了宝贵的时间。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如下协议:被告公司支付原告钟某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合计240000元,被告公司已支付原告钟某100000元,余款140000元于20XX年X月25日前付清;原告钟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付清后,保险理赔事项处理完毕后,今后双方就此纠纷一切无涉。
朱佳嫣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钟某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让他在绝望中看到了希望。在这个案件中,朱佳嫣律师的冷静分析和精准施策起到了关键作用,她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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