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大连市XX口区,原告朱某与被告王某飞、韩某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自2014年起,原告陆续向被告出借款项,被告多次出具借据确认总欠款975000元,后仅偿还部分款项,原告主张被告尚欠81万元本金未还。被告以名下房屋承诺抵押抵债但未过户,被告王某飞当庭抗辩欠款数额不准确,被告韩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案涉借款本金的最终认定金额、已还款项性质、案涉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原告对抵押房屋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以及逾期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与起算时间。
阎乔律师接受原告委托。阎乔律师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尤其专精于合同、家事案件。本案涉及民间借贷纠纷,阎乔律师在相关领域的丰富办案经验与本案需求高度匹配。
接案后,阎乔律师首先全面整理银行流水、转账凭条、多份《借据》、房屋产权证、保全材料等证据。由于执业至今办理过大量民事案件,他深知证据链完整性的重要性,通过这些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佐证案涉975000元借款的实际交付及被告多次确认欠款的事实,应对被告的数额抗辩。发现被告对已还款项性质存在争议后,结合其曾发布《公司董事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研究》所展现的专业研究能力,针对被告已还款项,结合借据约定及法律规定,主张2023年1月24日前还款为利息/违约金/损失补偿,且该金额未超法定上限,2023年后还款为本金。同时,结合《民法典》及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就夫妻共同债务、以房抵债、抵押权设立、逾期利息计算等问题出具专业法律意见。考虑到被告可能转移财产,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在诉前及诉讼过程中及时为原告申请财产保全。
最终,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803200元及逾期利息,原告保全费、案件受理费均由被告主要承担。结案前,阎乔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