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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款被指借款,律师精准定性助当事人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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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9 · 193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周科兵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4年
律所: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20221050202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577177503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周科兵律师 企业合规师(高级)、国家二级建造师、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具有丰富的业务管理和法律实务经验,致力于为企业及个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主要专注于法律顾问、民商事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婚姻家事、劳动争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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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转账85万元给被告,后补签《借款合同》,主张这85万是民间借贷,要求被告还款并承担连带责任。然而,这笔款项实际是股权让资、项目投入款,并非借款。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周科兵律师,拥有企业合规师(高级)、国家二级建造师、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等资质,擅长处理复杂民商合同纠纷,接手此案后精准厘清款项性质与基础法律关系,助力被告全面胜诉。
投资款被指借款,律师精准定性助当事人胜诉

2021年3月,被告二与原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原告当日转账50万元作为入股款,之后又分别转账15万(备注项目入资)、20万(备注合同保证金),三笔合计85万元。2022年1月,原告补签借款合同》,主张这85万转化为民间借贷。周科兵律师凭借其专业复合型背景,敏锐地判断出本案的关键在于准确区分款项性质和基础法律关系。他指出,案涉85万元是股权转让款、项目投资款、合同保证金,并非借款;《借款合同》无明确债权债务清算或转化意思表示,未形成合法有效的借贷合意;原告已登记为公司股东,投资款转化为借款未经股东会决议,不发生法律效力;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的构成,前提是基础关系为民间借贷,而本案并非如此。

在处理此案时,周科兵律师的企业合规师资质发挥了重要作用。他熟悉企业运营中的合规要求和法律规定,能够准确把握股权交易和投资的法律关系,提前识别出原告试图以借贷形式规避股权纠纷的风险。在证据方面,他提交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账备注、工商登记、企业信息等证据,形成完整的抗辩证据链。同时,他紧扣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关于“基础关系抗辩”规则,以及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适用前提,精准适用法律,说服法院采纳抗辩观点。

最终,法院采纳了周科兵律师的意见,认定案涉85万元不构成民间借贷,原告主张的借款转化事实不成立,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周科兵律师秉持“用心服务、及时反馈、专业高效”的办案理念,成功驳回原告85万元本金、利息、律师费连带责任主张,为当事人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

周科兵律师处理此类交叉案件的核心方法在于精准定性法律关系,构建完整证据链,并准确适用法律。他的专业能力和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在复杂的民商纠纷中找准突破点,实现了最优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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