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原告A】作为【被告B】雇佣的司机,在执行运输任务下车时不慎摔伤,产生几十万余元损失。【被告B】在【被告C】处为【原告A】驾驶的车辆投保雇主责任保险,但【被告C】以“原告受伤不属于保险承保范围、本案已超出诉讼时效、相关免责条款有效、诉讼费及鉴定费不予承担”为由拒绝理赔。【原告A】委托尹杰律师等人诉至法院。
尹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百余件。接手案件后,他迅速展开工作。首先,他逐页审查民事裁定书,发现裁定书内容与原告受伤事实及保险责任范围的关联性存在模糊表述。通过与法院沟通,进一步验证了裁定书在证明原告受伤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重要性,这为后续强调保险责任范围奠定了基础。
接着,尹杰律师仔细核对病历中的就诊日期,锁定受伤时间,发现该时间处于保险期间内,有力反驳了被告提出的诉讼时效问题。他还调取了原告与雇主的微信记录,从中发现雇主对原告受伤情况的确认信息,这一证据进一步证明了原告受伤的事实。
在查证过程中,尹杰律师凭借担任2024年度人民法院仲裁调解先进工作者的经验,申请气象数据,以证明事故发生时的环境状况,排除被告可能提出的意外因素免责理由。同时,他申请调查令调取入库系统数据,发现运输任务的执行情况与原告受伤时的工作状态相匹配。此外,他还调取出勤记录,进一步证实原告是在执行运输任务期间受伤。
对于被告提出的免责条款,尹杰律师申请笔迹鉴定,确定被告未以显著方式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从而证明相关免责条款无效。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C】向【原告A】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几十万余元,驳回【原告A】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C】承担大部分。尹杰律师成功为受伤雇员【原告A】打破保险公司拒赔壁垒,追回大额保险理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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