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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款项用途成焦点,不当得利诉求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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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9 · 193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吴俏俊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48人 执业12年
律所:浙江和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1201411753232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867528585
代表案例:1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12年时间里,我累计办理数百起各类案件,从复杂的财产分割纠纷到疑难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从突发的交通事故理赔到涉及多方利益的合同违约争议,我始终坚持以客户核心权益为导向,通过精准梳理案件脉络、深度挖掘证据价值、制定针对性诉讼或非诉策略,帮助众多当事人化解法律困境,实现合法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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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吴俏俊律师梳理合作协议背景与款项用途,发现被告取得款项有合法依据,不构成不当得利。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合作协议款项用途成焦点,不当得利诉求被驳回?

2021年,在浙江一场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原告XXX与被告XX公司、XX,第三人XX公司对簿公堂。原告称与被告签订合作协议出资36万元按被告指示转入其账户,但被告未将款项转入公司账户,认为被告构成不当得利,要求归还36万元投资款并支付利息损失。

接手本案的,是2014年开始执业的律师吴俏俊。该律师对案件产生怀疑,认为不能仅依据原告说法就判定被告构成不当得利。为了查证,吴俏俊律师逐页翻看合作协议,用红笔标记出与款项用途相关的条款;仔细核对银行转账截图,制作款项流向表格;还向相关人员致电询问款项的实际使用情况。

经过深入审查,吴俏俊律师发现原告转款行为是基于合作协议,且款项已用于公司筹备及经营支出。这表明被告取得款项有合法依据,并不构成不当得利。最终,法院采纳了吴俏俊律师的意见,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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