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原告张XX与被告李某某因承包工程结识,随后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30,000元,原告通过微信分三次完成出借。然而借款后,被告仅偿还部分款项,剩余欠款经多次催要无果,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在这起案件中,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书雯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张书雯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天津津南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尤其是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她秉承着服务于当事人的宗旨,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审理时,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面对这种情况,张书雯律师凭借自己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系统地梳理了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通过这些证据,有效证明了双方之间的借贷事实以及被告尚欠的本金情况,确保了原告核心债权获得法院支持。
在诉讼过程中,张书雯律师明确区分了本金与利息的诉讼请求。虽然原告主张的3,000元利息因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有明确利息约定,法院未予支持,但张书雯律师通过主张法定利息,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张书雯律师在处理民间借贷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也为出借人敲响了警钟。在借贷过程中,应就利息约定保留明确、完整的书面或电子证据,以增强债权保障。张书雯律师在天津津南区的执业过程中,通过一个个案件,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在实践中得到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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