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X是青岛某重工公司员工,2024年1月,他明知上家资金来源系犯罪所得,仍按照要求从青岛前往济南,提供名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和手机用于收款、转账,并前往银行帮助取现,协助转移诈骗资金365000元,从中非法获利2432.8元。5月8日,刘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作案工具,冻结涉案银行账户。8月26日,刘X家属代其向被害人退赔50000元。
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认定涉案金额巨大,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若一审判决前退赃退赔,则可适用缓刑。刘X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
陈健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工作。他仔细查阅《刑法》中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相关条文,从案件证据链条深挖辩护要点。他精准地论证刘X在共同犯罪中仅提供银行账户及取现协助,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全力争取自首认定,强调刘X主动投案且到案后如实供述,无隐瞒或翻供。还积极推动家属在判决前向被害人退赔5万元,配合认罪认罚及从犯、自首情节,满足了公诉机关提出的缓刑条件。在审查起诉阶段,陈健律师协助刘X签署具结书,确保公诉机关明确将“缓刑”作为附条件的量刑建议。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刘X系从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部分退赔等情节,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冻结账户内款项发还被害人。
无独有偶,2025年7月,在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的法庭上,被告人张X的命运也因陈健律师而改变。张X受高薪诱惑,多次偷渡至缅甸加入诈骗窝点,实施诈骗活动18个月。2024年7月,他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公诉机关指控张X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建议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零八百元。陈健律师作为张X的辩护律师,提出张X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从犯、胁从犯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并请求法庭在认罪认罚量刑建议基础上给予更大幅度的从轻从宽处罚。
陈健律师及时向法庭提交张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的相关证据,准确认定自首情节。积极争取从犯认定,梳理张X在诈骗集团中的角色,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其为从犯。虽提出的胁从犯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也引起了法庭对“被控型”诈骗人员特殊困境的注意。在审查起诉阶段,协助张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专业把关确保量刑建议合理。还提出张X因非法出境已被行政罚款应折抵本案偷越国(边)境罪的罚金,被法院采纳。
最终,法院认定张X具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零八百元。张X获得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范围内最优结果,其刑期与同案中诈骗时间更短、无自首的被告人相比有明显优势。
还有2026年2月,在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被告人李X因利用微信接受“六合彩”投注聚众赌博,涉案赌资92800元,违法所得1696.2元。到案后,他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良好,并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公诉机关以赌博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陈健律师作为李X的辩护律师,迅速确认其认罪认罚意愿,协助签署具结书。全面呈现李X的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向法庭提交完整的退赃凭证,并强调其系初犯、无前科,主观恶性较小。积极争取缓刑,论证适用缓刑的条件。
法院全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认定李X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陈健律师始终秉持“办案谨慎,注意细节,善于沟通”的执业理念,从这些案件中不难看出,他总是能精准地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用专业与耐心为当事人筑牢权益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