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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纠纷逆转,央企诉求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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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9 · 115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2年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8201411872705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853737012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陈颖律师具有十余年一线执业经验,累计承办各类案件五百余件,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及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 在刑事案件中,陈颖律师重视取保候审、不起诉、罪轻辩护、量刑辩护等关键节点,善于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问题及量刑情节中寻找有效辩护空间。在建设工程及民商事案件中,陈颖律师熟悉工程款追索、实际施工人纠纷、挂靠分包、工程结算、执行异议等常见复杂争议,能够结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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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大型央企以付款超合同价款为由,起诉劳务公司及实际施工人吴某某,要求返还“超付工程款”。陈颖律师接受委托,围绕真实施工关系举证论证,指出吴某某为实际施工人,劳务公司不应担责。最终,法院驳回央企全部诉求。
工程款纠纷逆转,央企诉求被驳回

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纠纷时有发生。这起某大型央企主张返还“超付工程款”的案件就颇具代表性。该央企承接工程后,通过分别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将涉案工程交由实际施工人吴某某实施,还要求吴某某借用其合作名单内某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后来,该央企以付款金额超过劳务合同约定价款为由,将劳务公司及吴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吴某某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在朋友的介绍下,他找到了陈颖律师。

陈颖律师接手案件后,开始围绕案件真实施工关系展开细致的举证和论证工作。她指出,虽然吴某某形式上借用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但实际上他负责材料采购、资金垫付、人员组织及现场施工等工作,是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涉案工程,并非单纯提供劳务。该央企通过拆分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的方式处理涉案工程,本质上并不能改变吴某某作为实际施工人的事实。

陈颖律师进一步提出,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关系的真实主体应为该央企与吴某某,劳务公司并非真实施工主体,不应承担返还工程款责任。在庭审过程中,陈颖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充分的证据,有力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陈颖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该央企要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判决结果让吴某某松了一口气,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

案件结束后,吴某某将判决书仔细收好,这场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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