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是一位普通居民。某年5月3日,他与李X签订车辆买卖协议,以86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轻型自卸货车,并当场支付了全部购车款,李X也交付了车辆。补充协议约定李X需协助张X联系原车主办理过户,若原车主不配合则由李X负责。
然而,车辆交付后,李X并未履行协助过户的义务,张X多次催告也无济于事,导致车辆无法正常年检、使用及二次销售。无奈之下,张X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委托了王律师和谭冬律师等为其代理。谭冬律师执业于北京大成(宜昌)律师事务所,参与案件后,协助整理车辆买卖协议、转账记录等证据,辅助起草法律文书,跟进诉讼流程。
法院立案后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充分陈述意见并提交证据,法院对有效证据进行审查核实。法院认为,李X未履行协助义务,构成违约,张X请求解除协议、返还购车款符合法律依据,予以支持。但考虑到张X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且部分损失证据不足,对其主张的利息及合同不能履行造成的损失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车辆买卖协议,李X返还购车款86800元,张X返还车辆,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判决书下来后,张X的维权之路也算告一段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