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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未还引纠纷,律师助力追回百万欠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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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9 · 108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邓德锴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759人 执业12年
律所:广东非凡 (斗门)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4201410015610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3709680343
代表案例:2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邓德锴律师,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广东非凡(斗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多次珠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高级企业合规师。专业办理刑事案件。自执业以来,办理了三百多起刑事案件,积累了大量刑事辩护经验,能够准确快速对案件的走向及结果作出预判。为当事人应对司法机关的犯罪指控提供快速准确的法律意见。成功为大部分案件的当事人争取了缓刑判决,部分案件获得了从轻处罚、取保候审,部分案件让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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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陆先生借出100万元,却遭遇借款人未按约定还本付息,这笔借款能否顺利追回?这不仅关乎陆先生的财产权益,更涉及民间借贷中债权债务的法律定性问题。若借款定性不明确,陆先生可能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广东非凡(斗门)律师事务所的邓德锴律师代理的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我们揭示了其中的法律真相。
借款未还引纠纷,律师助力追回百万欠款及利息

陆先生于2018年2月7日,因借款人梁先生经营农庄需要流动资金,与其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2月7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约定利率为月利率5%,还款方式为先息后本,每月结清当月利息。同时合同还约定,若梁先生未按照约定还款,陆先生除有权提前收回本息以外,还有权要求梁先生承担陆先生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担保费等费用。合同签订后,陆先生于2018年2月7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梁先生支付了30万元借款,于2018年2月9日分两笔转账支付了70万元。然而,梁先生并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本付息,陆先生多次催告,梁先生均以各种借口不予偿还。此外,梁先生与陈女士系夫妻关系,且在开平共同经营农庄,陆先生认为梁先生向其借款系用于家庭经营,故要求梁先生和陈女士共同连带偿还借款本息并承担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全部费用。陆先生提出的诉求包括:判令梁先生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支付以100万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2%计算,自2018年2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暂计2019年7月8日为36万元);支付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52500元(其中律师费4.9万元、担保费3500元);判令陈女士对梁先生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律师的核心论证

公司方抗辩

梁先生辩称,借款时是通过他人介绍的,利息已经通过他人还了,且在2019年已经还了45万元本金。陈女士则表示对本案借款并不知情,不清楚为何被起诉

律师反击

邓德锴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指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陆先生与梁先生签订的《借款合同》和转账记录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1.借款事实明确:陆先生按照合同约定向梁先生支付了100万元借款,双方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合法成立。梁先生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还款证据不足:梁先生称已还部分本金和利息,但未能提交证据加以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梁先生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3.费用承担合理: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若梁先生未按约定还款,陆先生有权要求其承担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等维权费用。所以,陆先生要求梁先生支付律师费4.9万元及担保费3500元,有合同依据。

4.夫妻债务认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涉案借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陆先生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以陈女士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终法律结论为,梁先生应向陆先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支付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陈女士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仲裁/判决结果

某香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

1.梁先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陆先生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3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2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7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2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2.梁先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陆先生支付律师费49000元及担保费3500元。

3.驳回陆先生要求陈女士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756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梁先生负担。法院驳回了梁先生的其他抗辩。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民间借贷领域,很多人存在一些错误认知。例如,部分借款人认为口头约定或私下转账就能解决借款问题,不重视书面合同的签订;还有人在还款时不注重保留还款证据,导致后续产生纠纷时无法证明自己的还款情况。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是,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需有书面合同和转账记录等证据支持,借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若未履行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借款,债权人需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在涉及资金借贷等经济活动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签订规范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劳动者来说,在出借款项时要增强法律意识,签订书面合同,保留好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邓德锴律师在该类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价值。在证据组织方面,他帮助陆先生收集和整理了《借款合同》、转账记录、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法律定性上,准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借款事实、还款责任、夫妻债务等进行了清晰的界定。在庭审策略上,通过合理的辩论和举证,有力地反驳了梁先生的抗辩理由,最终为陆先生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100万元的借款追回,不仅是陆先生财产权益的保障,更是法律公平正义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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