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1日19时许,在青岛市市北某区域,被告人高某在遛两只未拴绳的大德牧犬时吓到了路过的姜某,双方发生口角后争吵至铁门内侧,还相互用手指划对方面部。争执期间,高某用持有手机的右手戳击姜某脸部,导致姜某左眼受伤。经鉴定,姜某左眼损伤构成重伤二级,面部皮肤挫伤肿胀构成轻微伤。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高某不服提出上诉。朱建波律师介入此案后,首先详细查阅了卷宗中的现场监控录像,试图从中找到案件的关键线索。
朱建波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余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百余件,尤其专精于经济犯罪案件辩护。他曾是资深检察官、优秀公诉人,熟知公检法的办案流程和思维。在办理此案时,这种过往经历使他能准确把握案件走向,从公检法的视角审查证据。在审查过程中,他还仔细比对了证人滕某、薛某、刘某等的证言,结合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判断证言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同时,他凭借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敏锐地捕捉到案件中的细节,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做好准备。
二审期间,朱建波律师做了大量工作。他在开庭前补充提交了高某通过近亲属在法定民事赔偿责任范围外补偿被害人姜某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证据。最终,法院认为高某虽不构成自首,但二审期间认罪悔罪,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结合青岛市某区司法局调查评估同意对高某适用社区矫正的意见,依法对高某宣告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朱建波律师处理此类刑事案件,一贯先详细查阅卷宗中的各项证据,如现场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固定关键证据。同时,他会仔细比对不同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和真实性,从中发现案件的疑点和突破口。他还会积极推动当事人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协议,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朱建波律师执业领域集中于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网络新型犯罪等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凭借专业的素养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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