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原告XX受雇于被告XX某公司从事医疗相关劳务工作,双方约定了每月劳务报酬标准。原告提供劳务后,被告仅支付部分报酬,长期拖欠后续劳务费用及生活补助,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委托刘儒学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连带支付拖欠款项。三被告均抗辩不欠付劳务费用、不存在劳务关系,拒绝承担付款责任,原告面临证据不足难以证明劳务关系和欠款事实的困境。
刘儒学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百余件。接手案件后,他首先对原告提供的工资记录进行逐笔审查,发现部分工资发放记录的备注与工作内容相关,但发放主体存在模糊情况。为验证该情况,他联系银行调取了详细的转账流水,确定了款项实际来自被告公司账户,这为证明劳务关系提供了有力证据,后续策略上加强了围绕资金往来证明劳务关系的思路。
刘儒学律师比对过上千份相关记录,他仔细比对原告与被告公司负责人的聊天记录笔迹,发现其中部分关键信息的回复存在格式和用词的一致性,进一步印证了双方的沟通紧密且与工作相关。为确保该证据的效力,他申请对聊天记录进行了公证,这使得劳务关系的证明更加稳固,后续在庭审中重点突出了该聊天记录的证明力。
刘儒学律师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在查证请假凭证时,他发现请假记录上有被告公司的盖章确认,且与工作期限相匹配。他通过向公司人事部门核实请假流程和记录的真实性,确认了该凭证的有效性,这为确定原告的工作期限提供了关键支撑,后续策略上围绕工作期限计算应支付的报酬。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与被告XX某公司之间劳务关系成立,判决被告XX某公司支付原告XX拖欠的劳务报酬一万余元、生活补助费近千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驳回原告对其他被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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