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田X在驾车行驶过程中超越了D驾驶的车辆,这一行为引发了ABCD四人的不满。四人随即驾车截停田X的车辆,其中A持刀、BC持斧头下车将田X包围并实施殴打,D则未下车。最终,田X因A捅刺颈部等伤害行为死亡。2023年,公安机关将ABC三人抓获归案,并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对三人立案侦查,将D列为案件证人。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山西地区常洁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此案,常洁律师自2017年起在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五百件。
常洁律师具有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的教育背景,在接手案件后,她通过细致阅卷、梳理案件细节,提出了独特的见解。一方面,她认为ABCD四人构成共同犯罪,尽管D未下车实施具体伤害行为,但参与了事发起因与现场围堵,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常洁律师曾担任山西省信X局法律顾问,丰富的法律实践经历让她在判断案件的关联性和责任认定上更加敏锐,能够从复杂的案件情节中找到关键线索。
另一方面,常洁律师认为ABC三人的行为并非故意伤害,而是具有明确的杀人故意。结合三人持刀具、斧头凶器作案、打击田X头颈部等要害部位、打击力度大、多人围殴的情节,以及案发后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行为,她判断三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常洁律师将上述辩护意见提交给检察机关,凭借其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检察机关予以采纳,依法将D追加为犯罪嫌疑人。同时,检察机关认定A构成故意杀人罪,BC构成故意伤害罪,三人在故意伤害层面成立共同犯罪。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常洁律师继续坚持上述辩护观点。常洁律师作为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争议解决部主任,有着丰富的庭审经验和专业的庭审把控能力。她在庭审中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运用专业知识和证据进行有力辩护。最终,法院采纳了常洁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
法院依法判决ABC三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中A被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B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C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常洁律师凭借精准的辩护策略和专业的庭审表现,为被害人争取到了正义。常洁律师荣获中央电视台CCTV《时代新人有律师》优秀个人称号,还多次参加央视CCTV12《时代新人有律师》演讲活动,担任山西经济资讯频道法律节目特邀嘉宾等,在业内具有较高的专业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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