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说说杨X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2022年8月19日到22日,杨XX和同乡一起去了广东广州,把自己的四张银行卡提供给跑分团队过账违法犯罪资金。他的贵州农村商业银行卡过账363052.2元,其中涉诈资金340042.2元。2022年9月17日,他又把一张银行卡密码提供给同乡,该账户过账21900元,涉诈资金6000元。两张银行卡共计过账384952.2元,涉诈资金346042.2元。
杨XX曾因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刑,这次再犯属于累犯,公诉机关指控他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且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杨XX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
高永帅律师作为杨XX的辩护人,认为杨XX有多个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比如,杨X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应认定为自首;他在羁押过程中积极提供线索规劝同案犯自首;他未实施代为转账、取现等行为,主观恶性较小;而且起诉书认定他非法获利4000元的证据不足。
法院最终审理认为,杨XX虽经口头传唤到案,但到案后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不过,高永帅律师提出的“起诉书认定被告人杨XX非法获利4000元的证据不足”这一辩护意见被采纳。法院认为,起诉书指控杨XX获利2000元的依据仅为微信支付的4次“零钱提现”,且与同案犯供述矛盾,所以不予认定。最终,杨XX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违法所得2000元被追缴上缴国库。
再看看谭XX和卢XX涉嫌诈骗罪一案。2023年8月25日,谭XX通过软件认识上线后,伙同卢XX等人按照上线指示,将微信资料换成黄冈市委领导相关信息,下载远程操控软件,冒充领导添加好友并要求对方添加上线微信号。卢XX添加的好友朱XX和严XX添加的好友李XX,都因警觉未转账成功。事后,谭XX获利620元,卢XX获利220元。
公诉机关指控谭XX、卢XX犯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遂,且二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建议对谭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卢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谭XX和卢XX都自愿认罪认罚。谭XX的辩护人高永帅律师认为,谭XX的行为是诈骗未遂,无其他加重情节,且是从犯,不应认定对诈骗全部金额承担责任。卢XX的辩护人也提出卢XX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是从犯、犯罪未遂等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
法院最终判决谭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卢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二人的违法所得也被追缴。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刑事诉讼中,专业的辩护律师至关重要。高永帅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办案数百余件,还是工会调解员。他拥有法学学士的学历,曾在知名上市公司担任法务要职,具备深厚的商事法律素养。在这两个案件中,他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找到了从轻、减轻处罚的关键突破口。就像在杨XX案中,精准指出获利证据不足;在谭XX案中,清晰阐述谭XX的行为性质和责任范围。正是多年的积累和钻研,让他在刑事辩护领域游刃有余。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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