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与宁波XX装饰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后,依约支付了装修款,然而被告却严重违约,甚至失联,导致装修工程停滞,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此时,赵先生手中仅有合同和付款记录,面对被告可能的各种抗辩,维权之路困难重重。2024年X月,赵先生在朋友的推荐下,来到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杨福律师接手了此案。
杨福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已承办逾百件民商事案件,在处理合同纠纷方面经验丰富。他深知此类案件中证据的重要性和被告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初次接触案件后,杨福律师没有急于起诉,而是先对赵先生提供的所有材料进行了细致梳理,制定了以收集和固定证据为核心的初步策略。
在案件推进过程中,杨福律师充分展现了其程序策略能力。被告提出“原告未依约付款”“多次变更方案”“私自退项不再享受优惠”等抗辩,若按照普通代理思路,可能会陷入被动应对的局面。但杨福律师熟悉民事诉讼的举证规则,在紧张的举证期限内采取了非常规策略。他仔细审查双方的沟通记录,精准运用被告设计师发送的《装修工程业主变更单(退)》作为关键证据,证明未完工部分的价值,为退款金额的计算提供了有力依据。同时,针对原告主张的现金支付美缝费用1800元、地砖费用1500元,杨福律师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成功说服法院予以认定。
在违约责任的主张上,杨福律师依据被告出具的两份书面承诺,准确计算出延期费。按照常规思路,可能需要花费更多时间去收集和证明工期延误的损失,但杨福律师凭借对证据的敏锐把握,在庭审中清晰地阐述了被告未按期完工的事实,成功让法院认定延期费4650元。
此外,考虑到被告公司可能无履行能力的风险,杨福律师准确运用“债务加入”规则,在庭审中引导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石X当庭表示自愿承担责任,使得法院判决石X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极大增强了判决的可执行性。
最终,2024年X月,法院判决确认《房屋装修合同》解除,被告宁波XX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退款24481.02元、延期费4650元,合计29131.02元,被告石X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虽然案件已经取得了胜诉判决,但考虑到执行环节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杨福律师告知赵先生,若被告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判决,可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赵先生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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