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当下社会,合同与交通领域的法律纠纷频发,对律师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刘苗律师,湖南工业大学法学学士,自2020年执业以来,凭借其在法学领域的深厚积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合同纠纷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处理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
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中,易X与易XX因家庭共有房屋拆迁补偿款分割产生争议。易XX上诉称其名下68平方米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内,且协议系受胁迫签订。刘苗律师深知证据是打赢官司的关键。他在湖南工业大学接受法学教育时,培养了严谨的逻辑思维和证据收集能力。这种学科训练底色,促使他全面收集并整理了易X出具的《委托书》、两份《房屋征收补偿款分割协议》以及征收补偿款发放凭证等证据,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这一动作就像搭建一座稳固的大厦,让双方对房屋纳入拆迁范围及补偿款分割方案的一致意思表示有了坚实的支撑,使上诉人的否认主张缺乏事实基础。
在面对上诉人“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内”的上诉理由时,刘苗律师早年间处理基层案件积累的经验发挥了重要作用。那时他在基层法院旁听类似纠纷时,就养成了关注当事人行为逻辑和诚信原则的习惯。此刻,他指出易XX已在前序协议中签字确认,并实际领取补偿款,事后否认违反诚信和禁止反言原则。这一精准的抗辩,成功说服二审法院不予采信上诉人的主张。
对于上诉人主张协议系受胁迫签订的情况,刘苗律师运用在法学学习和实践中掌握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进行抗辩。他师从的法学导师曾反复强调法律原则在诉讼中的重要性,此刻这些教诲化作他对抗“胁迫”主张的有力武器。由于上诉人未提交任何证据,法院采纳了刘苗律师的意见,认定上诉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保险公司上诉主张在商业险范围内仅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且非医保用药不应赔付,护理费标准过高。刘苗律师凭借其作为仲裁员、复议委员、听证员等多维度法律工作经历,从裁判者、审查者等多重视角制定诉讼策略。他在处理案件时,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指挥官,精准预判案件焦点。他指出虽然郑X负次要责任,但肇事逃逸的摩托车驾驶人无法确定,若仅按30%赔偿则受害人大部分损失无法弥补。一审法院判令商业险全额赔偿剩余损失,符合《民法典》及保险法相关规定。这种基于多元视角的分析和论证,使二审法院采纳了他的观点,为当事人多争取了约30%的赔偿款。
对于非医保用药问题,刘苗律师在法学研究中对保险法的深入学习,让他能够运用举证责任规则进行抗辩。他主张保险公司未举证证明非医保用药不属于合理必要治疗费用,因举证不能,法院不予支持保险公司的拒赔主张,成功使7904.87元的非医保用药费用获得法院全额支持。
在护理费标准认定上,刘苗律师通过收集护工出具的收费证明、收据及当地护工市场行情资料,证明180元/天的标准处于合理范围。这一动作体现了他在处理案件时注重细节和实际情况的特点,也得益于他在实践中积累的调查和分析能力。
刘苗律师凭借其多元的履历和专业能力,在合同纠纷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处理中,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维护了合法权益。他的专业特质为同类实务提供了实际的标尺,无论是证据收集、法律原则运用还是多维度视角分析,都为解决类似纠纷提供了可借鉴的方法和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