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场合伙协议纠纷的庭审现场,气氛紧张而凝重。原告曾某满心焦虑,他此前自行起诉,却被法院以未经清算为由驳回诉请。在这个困境中,他找到了江西井冈律师事务所的郭子浩律师。
郭子浩2022年开始执业,此后深耕民商事法律实务,专注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金融借款、行政诉讼及侵权责任等领域。他法律功底扎实,办案思路清晰,尤其擅长复杂案件研判、不利局面破局与精准诉讼策略设计。
在接手曾某的案件后,郭子浩经审查发现原一审诉讼方案对曾某不利,遂未坚持上诉,而是另案起诉。虽然本案一审他清晰地阐明了诉请的事实与法律依据,但一审法院还是以未经清算为由驳回了曾某的诉讼请求。不过,郭子浩没有放弃,坚持上诉。二审法院采纳了他的上诉意见,认定一审基本事实不清、裁判错误,将本案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经过郭子浩充分地阐述己方观点,最终发回重审的一审采纳了他的观点,支持了诉讼请求。被告不服上诉至中院,但经过郭子浩坚守抗辩立场,强化证据与法理逻辑,最终二审驳回了对方的上诉,曾某取得了最终的胜诉,且全部执行到位,这场历时2年的案件终于有了圆满的结果。
另一起行政协议纠纷中,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水利部门签订水库及山地长期租赁合同,后被告单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解除协议,导致原告固定资产、水产养殖等产生重大损失。双方就补偿金额无法协商一致,原告起诉要求赔偿2000万余元及利息。郭子浩律师接受委托后,与原告多次沟通交流,还前往案涉水库现场勘察。经过仔细研判案情,他认为案涉协议性质为行政协议。庭审时,他据理力争,庭后又与被告某水利部门以及政府相关部门长达数月的沟通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同意支付补偿款1400余万元并最终支付到位。
还有一起合作协议纠纷,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乙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甲公司发出《解除合同告知书》,合同解除后乙公司将甲公司诉至法院并诉请要求赔偿损失50万元,甲公司提出反诉诉请解除合作协议并要求乙公司返还备用金50万元。被告乙公司委托郭子浩律师代理本诉及反诉。法院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确认双方《投资合作协议》解除,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检测设备及软件,甲公司放弃50万元赔偿请求,本诉、反诉费用各自承担,纠纷一次性了结。本诉被实质驳回,反诉目的基本实现。
郭子浩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凭借精准的策略、有力的抗辩和高效的推进,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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