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主张,其关联公司与被告某燃气有限公司签订了燃气供销合同及补充协议,自己作为用气、付款及结算单位,超付气款后,被告仅退还部分款项,剩余64万余元未退,因此要求被告退还该笔超付款项。原告提交了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认为被告有义务退还超付气款。
被告某燃气有限公司在一审中的抗辩观点是合同无效,且原告的诉求已超诉讼时效。这对原告来说是初始困境,因为一审法院采纳了被告的观点,驳回了原告的诉求。原告存在证据缺口,未能充分证明合同有效以及自己一直在主张权利。
胡潇律师在二审中的抗辩策略主要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切入。针对被告提出的合同无效主张,胡律师提交燃气经营许可证,证明原告在合同履行期间完善了燃气经营资质,案涉合同有效;针对诉讼时效问题,胡律师提供聊天记录,证明原告始终在主张权利,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庭审中的关键交锋围绕聊天记录展开。被告认为聊天记录不能证明原告持续主张权利,胡律师则指出,聊天记录清晰显示了原告在不同时间多次向被告提及超付气款事宜,足以证明原告一直在积极维护自身权益。这一关键证据成为扭转局面的重要因素。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胡潇律师的观点。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要求被上诉人十五日内退还上诉人超付天然气款646305.74元,驳回上诉人其他诉求及上诉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负担。
从该案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仔细审查合同效力,从合同签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方面寻找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二是严格把控诉讼时效,确认原告主张权利的时间是否超过法定时效;三是全面分析证据,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细致质证,找出证据中的漏洞和瑕疵,同时积极收集有利于被告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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