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犯罪嫌疑人宋XX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厦门市公安局某某分局刑事拘留,羁押于厦门市第一看守所。黄传斌律师受宋XX家属委托担任其辩护人。黄传斌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宋XX,详细了解案件基本情况以及宋XX个人背景信息。
此时案件处于侦查阶段,黄传斌律师面临着要在有限的信息下准确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说服公安机关的客观约束。黄传斌律师,2018年开始执业,厦门律师,主要处理刑事辩护类案件。他仔细梳理宋XX的情况,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撰写并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这么做的理由是,黄传斌律师认为宋XX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通过书面申请可以清晰、全面地向公安机关阐述辩护意见。
在申请书中,黄传斌律师重点陈述了辩护意见:宋XX系初犯、从犯,无违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小;积极配合侦查,如实供述事实;认罪悔罪,愿意退赃缴罚;在本地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社会关系,家属愿提供保证,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宋XX需照顾未成年子女及患病母亲,家庭存在特殊困难。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黄传斌律师的意见,就该案办理了取保候审。
本案成功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取保候审,关键在于黄传斌律师对案件情况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规定的灵活运用。他从案件实际出发,全面分析宋XX的各种情节,以充分的理由和依据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这种处理方式,在刑事辩护中,尤其是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这类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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