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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二审:抚养费降低背后的证据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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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5 · 1119人看过
导读:贾如梦律师近三年在民商事、刑事领域承办案件超100件,其中二审改判案件中成功降低抚养费标准1件,驳回重复起诉1件,维持原判避免额外返还不当得利1件。
离婚二审:抚养费降低背后的证据较量

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准予离婚的判项;变更抚养费为:张X支付2024年2-3月抚养费5400元,自2024年4月起每月支付1500元至孩子十八周岁;驳回张X其他上诉请求。”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贾如梦律师在离婚纠纷二审案件中一场精彩的证据与法律适用的较量。贾如梦律师于2019年开始执业,有着法院工作经历,这使其深谙审判思维。接到张X的委托后,她迅速全面分析一审判决及上诉理由。

在证据收集上,难点在于找到能有力支持降低抚养费的关键证据。贾如梦律师了解到张X因个人原因辞职后,及时获取其离职证明,以此主张张X目前无固定收入,原判抚养费过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张X无固定收入这一情况,成为降低抚养费的重要依据。

庭审中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抚养费是否应降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以及探视权如何明确这几个方面。对于抚养费问题,对方认为张X主动离职不能成为降低抚养费的理由。贾如梦律师则强调离职事实已发生,张X目前经济状况不佳,结合法律规定,抚养费应作出合理调整。对于共同财产分割,贾如梦律师指出女方在微信聊天中认可存在存款10万元及父母赠与孩子的4.6万元,且女方离职补偿金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依据是《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对于探视权,贾如梦律师主张法院应明确具体方式,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扭转局面的环节,贾如梦律师提交的离职证明起到了关键作用。虽然法院认定张X主动离职不能成为降低抚养费的充分理由,但考虑到离职事实,酌情将抚养费从2700元/月调低至1500元/月。这一结果为当事人减轻了长期经济负担,也体现了贾如梦律师在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上的精准把握,以及在离婚纠纷二审中善于把握新情况、精准调整诉讼策略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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