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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矿爆炸物案:精准辩护助力被告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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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5 · 1125人看过
导读:杨子圆律师近三年在刑事辩护领域成果显著,二审改判1件,发回重审0件,不起诉0件,多起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轻刑、缓刑等结果。
涉矿爆炸物案:精准辩护助力被告获缓刑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了杨子圆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确认被告人辛系从犯,且归案后坦白认罪,主观犯意较轻,结合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对其适用缓刑;最终判决被告人辛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杨子圆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一系列严谨且专业的工作。2020年,杨子圆律师接受被告人辛的委托,介入这起涉矿人员非法储存爆炸物案。接案伊始,杨子圆律师凭借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初步判断,辛虽涉案,但可能存在从犯、从轻处罚等情节。

证据收集方面存在诸多难点。该案件涉及人员众多、时间跨度长、炸药流转环节复杂。杨子圆律师详细查阅本案全部侦查卷宗、公诉机关举证材料,从中核实当事人辛的身份为A公司爆破员,确定其参与截留炸药的行为系受公司股东甲、乙、丙的明确指使,无自主策划、主导行为,且辛已于2019年4月离职,对后续炸药的储存、买卖、运输等行为均不知情。这为后续的辩护提供了关键的事实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中从犯的规定,为认定辛为从犯奠定基础。

庭审中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各被告人的主从犯划分以及量刑情节上。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涉案炸药数量巨大,属情节严重,且认定癸、子、甲、乙、丙为主犯,其余人员为从犯。杨子圆律师针对此发表核心辩护意见,指出辛的行为系受公司领导授权,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次要作用,属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这是依据《刑法》中从犯的相关规定。同时,强调辛归案后坦白认罪,认罪态度良好,具有悔罪表现,这符合《刑法》中关于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的规定。并且辛对案发时查获的全部炸药数量无认知,且离职后未参与后续任何涉案行为,应结合其实际参与程度综合量刑

正是在对案件事实的精准把握以及对法律依据的充分运用上,杨子圆律师成功扭转了局面。法院最终采纳了她的核心辩护意见,对被告人辛适用缓刑,实现了当事人的合法量刑诉求,达到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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