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9月5日7时30分,路某某驾驶路某银所有的新MXXX号小型普通客车,搭载各某某及其他三名雇工前往瓜地干活。当车行驶至国道218线路段时,因车辆轮胎爆胎且操作不当,翻下路基,导致各某某等人受伤。经尉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各某某在该事故中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各某某被送往尉犁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天,诊断为右尺骨鹰嘴骨折、腰椎体压缩骨折,路某某支付了此次住院医疗费10683.84元。2024年5月9日,各某某在河南省鄢陵县人民医院进行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住院9天,产生医疗费7580.79元。经新疆康正司法鉴定所鉴定,各某某右肘关节损伤、L1骨折均构成十级伤残;营养期限70日、护理期限60日、误工期限130日;残情系案涉事故完全作用所致,产生鉴定费3180元。
经查,新MXXX号车辆在被告一中国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及“如意行”驾乘人员综合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路某某、路某银均系各某某的雇主,事故发生时各某某处于提供劳务途中。事故后,路某某于2023年10月25日向各某某支付20000元赔偿款,但双方就剩余损失赔偿协商未果。各某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刘晟律师及团队介入,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将三被告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尉犁县人民法院。
庭审中,各方争议焦点集中在以下几点:
1.各某某的各项损失数额如何认定:
法院查明:刘晟律师团队提交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等完整证据链。这些证据清晰证实了事故的真实性、各某某伤情与事故的因果关系、伤残等级及“三期”期限,明确了各项损失的计算依据。
双方主张:原告各某某主张按照相关标准计算各项损失共计162074.27元。被告方则对部分损失的计算方式和金额提出异议。
法院认定:法院结合证据和当地赔偿标准,对各项损失进行了核算,虽部分项目数额因证据不足被调整,但最终锁定核心损失。
2.被告一应如何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交强险、商业险是否适用,驾乘人员综合保险如何赔付):
法院查明:新MXXX号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及“如意行”驾乘人员综合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双方主张:保险公司提出“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适用”的抗辩。刘晟律师团队认可原告为车上人员不适用三者险,但明确主张应在“如意行”驾乘人员综合保险范围内足额赔付。
法院认定:法院采纳了刘晟律师团队的意见,认定被告一应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3.被告二、被告三是否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及责任比例:
法院查明:路某某是肇事司机及雇主,路某银是车主。事故系雇主接送雇员提供劳务途中发生。
双方主张:原告主张路某某作为肇事司机及雇主,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路某银作为车主若无过错不承担责任。被告路某某则提出一些免责抗辩。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路某某作为肇事司机及雇主,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路某银若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4.被告二主张的“好意同乘”“协议已赔偿完毕”是否成立:
法院查明:案涉乘车行为系雇主接送雇员提供劳务的附属行为,案涉协议签订时二次手术尚未进行。
双方主张:被告路某某主张“好意同乘”“协议已赔偿完毕”。刘晟律师团队驳斥了这一抗辩,指出案涉乘车行为不属于“好意同乘”,案涉协议未涵盖全部损失,且协议不对抗原告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
法院认定:法院采纳了刘晟律师团队的意见,驳回了被告路某某的免责抗辩。
经法院审理,作出生效判决:
1.被告一中国某某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各某某各项损失66131.7元;
2.被告二路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各某某赔偿各项损失53690.69元(扣除已支付的30683.84元);
3.驳回各某某对被告三路某银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4.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770.74元,由各某某负担461.62元,路某某负担1309.12元。最终成功为委托人追回赔偿共计119822.39元。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交通事故发生后,一定要及时固定事故证明、医疗病历、费用票据等关键证据,这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如果涉及保险理赔,要清晰区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驾乘人员保险的赔付范围。和对方达成赔偿协议时,要考虑到后续可能的费用,避免协议不能涵盖全部损失。遇到纠纷,别自己瞎琢磨,赶紧委托专业律师,让他们帮你争取最大权益。
结尾
在这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法院最终认定了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的责任边界,各某某成功追回了合理损失。刘晟律师在处理此案时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自2019年执业以来,承办了数百件案件,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一眼看出了案件的关键所在。他精准梳理案件关系,构建完整证据链,高效驳斥被告抗辩,专业把控诉讼流程,为委托人挽回了经济损失。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