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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因证券虚假陈述受损,律师助其获法院判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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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5 · 131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徐晓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20年
律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0610996229
擅长领域:
咨询电话:13621630879
代表案例:73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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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投资者邓某因某甲公司证券信息披露虚假陈述遭受投资损失,无法获赔。徐晓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梳理交易记录,明确有效持股。庭审中围绕因果关系举证,并反驳被告风险扣除主张。法院认定损失后酌情扣除,判决被告赔偿38,100.05元及相关费用,目前案件已完结。
投资者因证券虚假陈述受损,律师助其获法院判决赔偿

被告某甲公司在开庭时提出,原告邓某的部分损失系由系统性风险及公司自身经营负面事件等非虚假陈述因素造成,应相应扣除。这一主张给邓某带来了明显的程序劣势,如果法院采纳该主张,邓某能获得的赔偿将大幅减少。在此情况下,徐晓律师带领团队接手了此案。

庭审中,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为: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投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对原告损失的影响程度。徐晓律师自2006年执业以来,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数千件,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领域经验丰富。他擅长运用专业的金融和法律知识,精准分析案件中的因果关系和损失认定。

针对争议焦点,徐晓律师提交了完整的交易流水、对账单及市场数据。他指出,从原告邓某的交易记录来看,在虚假陈述实施日(2017年X月XX日)至揭露日(2018年X月XX日)期间,邓某基于对被告公司信息披露的信任买入股票,这充分说明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对原告的投资决策产生了重大影响。对于被告提出的系统性风险及非系统性风险扣除主张,徐晓律师进行了有力反驳。他强调,被告未能充分证明这些风险对原告损失的具体影响程度,不能仅仅因为存在市场风险就随意扣除原告的损失。

在徐晓律师的详细论证下,被告代理人显得有些被动。他们原本期望通过提出风险扣除主张来减少赔偿金额,但面对徐晓律师专业的分析和充分的证据,一时难以回应。被告代理人试图再次强调风险因素,但在徐晓律师的追问下,逐渐无法自圆其说,庭审现场陷入了短暂的沉默。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有效买入某甲公司股票5,000股,平均买入价23.592元,基准价4.58元,投资差额损失为95,060元。考虑到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及公司自身经营环境影响,法院酌情扣除60%的损失,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共计38,100.05元。法院同时支持了原告对佣金和印花税的主张,按总损失差额的1‰计算,体现了对投资者合理损失的全面保护。

虽然邓某获得了一定的赔偿,但由于法院考虑了市场风险因素,扣除了部分损失,结果并非完全理想。徐晓律师表示,在这类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市场风险的认定和扣除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为了避免更坏的结果,他在办案过程中已经尽力收集证据,充分论证因果关系,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如果后续有新的证据或情况,徐晓律师也会继续为邓某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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