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告常常会使出一些出人意料的招数,给原告带来程序上的劣势。在沈X与倪XX、倪XX、吕XX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倪XX在借款后因银行原因未能继续获得贷款,无力归还借款便外出躲债。而被告倪XX、吕XX作为担保人,不想承担担保责任,也选择了外出躲债,并且在庭审时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这种情况下,按照一般的诉讼程序,原告沈X想要追讨借款面临着很大的困难。
胡多兵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尤其在债权债务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专精于合同买卖案件。他接手沈X的案件后,决定转换赛道,从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入手。
庭审中,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与被告倪XX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否成立,以及被告倪XX、吕XX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胡多兵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运用证据梳理的技巧,当场瓦解了被告可能提出的抗辩。他向法庭提交了原告身份证、三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借条、借款协议、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委托协议及律师费发票原件等一系列证据。虽然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相应的质证权利,但胡多兵律师依然严谨地阐述了每一份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
对于借条和借款协议,胡多兵律师指出,虽然原告沈X未在《借款协议》当场签字,但从其本人账户向被告倪XX转账汇款的事实与事后在《借款协议》上签上自己名字的行为,足以认定原告与被告倪XX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对于银行转账凭证,胡多兵律师详细说明了转账金额及资金流向,证明了借款的实际发生。
面对胡多兵律师清晰的证据展示和有力的论证,虽然被告未在庭审现场作出即时反应,但从最终的判决结果可以看出,胡多兵律师的策略取得了成功。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倪XX借贷关系成立,支持了原告沈X要求被告倪XX归还借款本金160000元、支付借款利息以及承担律师代理费10000元的诉讼请求,同时判定被告倪XX、被告吕XX对上述借款及相应利息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8年X月X日,法院作出判决。然而,由于被告倪XX、倪XX、吕XX的躲避行为,该判决尚在执行中。胡多兵律师告知沈X,若执行不到位,可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安排为沈X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也体现了胡多兵律师为当事人负责到底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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