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某在工地受伤后,被公司欺骗误以为伤情无大碍,签署了工伤赔偿协议。事后他发现自己有伤残等级,赔偿款远低于应得金额。此时距离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只剩最后10天,钟某陷入绝望,不知签了字的协议能否推翻,公道能否讨回。在这紧急时刻,2023年开始执业的朱佳嫣律师登场。朱佳嫣律师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尤其擅长工伤等损害赔偿案件,深知工伤维权中时间和策略的重要性。面对钟某的困境,朱律师没有轻易承诺,而是决定先对案件进行冷静的专业剖析。
第1天,朱律师详细了解钟某从受伤到签署协议的全过程,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医院诊断证明、协议文本等。第2天,朱律师深入研究法律条文,分析协议的效力问题,确定用人单位存在欺诈且协议显失公平,符合可撤销情形。第3天,朱律师制定“仲裁转诉讼”的策略,向劳动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第4天至第7天,等待仲裁委的处理结果。第8天,拿到仲裁委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第9天,朱律师整理好所有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待遇,按实际伤残进行赔偿。第10天,在时效的最后期限前,成功将案件提交至法院。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公司支付原告钟某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合计240000元,公司已支付100000元,余款140000元于20XX年X月25日前付清。钟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款项付清且保险理赔事项处理完毕后,双方就此纠纷一切无涉。
虽然此次调解达成了赔偿协议,但考虑到公司可能存在不履行的风险,朱律师告知钟某,若公司不履行调解协议约定义务,可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一提醒为钟某保留了最后的维权路径,保障了他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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