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事实
2021年7月5日,兰先生与无锡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代理“熊”品牌的《代理协议》。兰先生按约定支付了8万元代理费、30333.8元货款和12222元包材费。可之后,管理公司却未按约定发货和履行义务。于是,双方在2021年9月8日和9月16日签订了补充协议。
双方诉求和各自理由
原告兰先生要求被告管理公司退还包材订货款1万元、线上推广费2万元,支付补偿款2万元,总计5万元及逾期利息,并且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理由是被告未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发货和退款,已经构成违约。而被告管理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未作答辩。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法院查明,2021年7月5日签订的《代理协议》约定,兰先生成为吉林省蛟河市的代理商,需缴纳服务费8万元和管理费2000元,管理公司承诺兰先生开业30日内投放线上宣传费用2万元。之后,兰先生按照管理公司指定的账户转账支付了相关费用。2021年9月8日的《补充协议》要求管理公司向兰先生指定抖音账号充值门店宣传推广费2万元,并保证在9月10日前发出物料和包材。2021年9月16日的《合同补充协议》明确,管理公司应在9月18日前发出全部货物,若未按时发出则无条件退款加盟费8万元;同时承诺退还包材订货款1万元、线上推广费2万元,支付补偿款2万元,共计5万元于9月21日前打入兰先生账户。然而,管理公司并未按约履行。这些事实有《代理协议》、银行电子回单、微信转账记录、收据、补充协议等证据在卷佐证。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代理协议》《补充协议》及《合同补充协议》均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兰先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但管理公司却没有按照《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退还三笔款项,这已经构成违约,所以管理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兰先生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判决结果
被告无锡某管理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兰先生包材订货款1万元、线上推广费2万元,支付补偿款2万元,以及偿付逾期付款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2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和公告费也由被告负担。
本案由江苏长林律师事务所的钱飞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签订合同后,双方都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对于消费者来说,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付款时,要保留好相关的转账记录和收据等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对方违约,要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结尾
在这场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中,兰先生的诉求得到了法院的全部支持,成功挽回了自己的损失。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威严。钱飞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系统接受过高等法学教育,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自2018年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正是凭借着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多年积累的实务经验,钱飞律师在本案中精准地把握了关键证据和法律依据,为兰先生赢得了这场官司。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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