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谢某因非法经营笑气被提起公诉。谢某合伙销售“笑气”7.4万元,获利5000元,且系2021年刑满释放的累犯,检察院建议刑期为1-1.5年。
案件进入一审阶段,张丹华律师面临着谢某是累犯这一从重情节的客观约束。张丹华,2022年开始执业,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她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谢某,全面梳理案卷。为了精准找到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她针对72箱未售出的“笑气”,主张犯罪未遂以减轻责任;同时举证谢某仅参与联络,未主导经营,属于从犯情节。在程序方面,她以谢某电话传唤到案认定的自首情节和认罪认罚来启动量刑协商,并让谢某全额退赃,阻断加重处罚的可能。
张丹华律师这么做的理由是,通过证据切割和程序联动,最大程度地为谢某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在有累犯从重情节的情况下,从犯罪形态、作用区分和量刑情节等方面入手,合理合法地为当事人减轻刑罚。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丹华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谢某有期徒刑9个月,低于检方建议下限,罚金3000元,退缴赃款5000元没收,在法定从重前提下实现了最低刑期。
本案从证据和程序两方面突破累犯量刑瓶颈的关键,在于张丹华律师采用的证据切割和程序联动策略。这种将证据分析与程序操作相结合的方法,在累犯类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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