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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指控:辩护人如何争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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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2 · 1621人看过
刑事处罚辩护专业律师 朱晨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87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60120221046790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9946691891
代表案例:14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朱晨阳律师(电话:19946691891),辽宁大连人,中共党员,海南大学全日制硕士,现执业于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海南省律师协会会员,曾就职于国企从事多年相关工作。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房屋买卖、房屋权属、土地纠纷、案外人异议)、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债权债务、追偿权等)、婚姻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熟稔海南省法院处理案件流程。 曾承办大量疑难复杂的民商、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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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朱晨阳律师,执业1年,专注于刑事辩护。在被告人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中,朱晨阳提出被告人主观无犯罪故意、客观无犯罪行为等辩护意见,强调其从犯、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最终部分被告人获缓刑判决。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指控:辩护人如何争取缓刑

在海南省XX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XX县人民检察院以屯检刑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公诉机关指出,被告人注册XXX询有限公司用于从事非法代办落户业务,通过虚构创业事实、居住事实等方式帮助不符合落户条件的客户落户海南,破坏海南百万人才引进政策的正常实施。

朱晨阳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参与了此案。在庭审中,朱晨阳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他认为被告人主观上没有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故意,客观方面没有构成犯罪的要件,因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同时,他指出起诉书指控事实不清,被告人接单数量没有证据佐证,不能采信,且被告人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此外,朱晨阳还强调,如果指控的犯罪成立,被告人具有从犯认罪认罚初犯、偶犯、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希望法庭对被告人宣告缓刑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但法院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采纳了朱晨阳等辩护人的部分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全部退赃,并预缴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和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部分被告人被判处缓刑。朱晨阳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深入的案件分析,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展现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这也是朱晨阳执业1年来,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的一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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