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束X、韦X、林X、顾X、车X、干X、芦X经事先预谋,交叉结伙在嘉兴市南湖区环城北路嘉兴市第二医院门口附近,以设摊诈赌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嘉南检刑诉(2015)1004号起诉书指控七人犯诈骗罪,并于2015年11月12日向嘉兴市秀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时,浙江嘉兴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的沈沁梅律师已执业14年,接受委托为被告人芦X进行辩护。
在案件侦查阶段,沈沁梅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民商事案件办案经验,深知证据收集和分析的重要性。她仔细查阅了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束X处扣押的作案用苹果牌手机以及从被告人芦X处扣押的作案用XXX牌手机等相关证据,同时还认真研究了被害人的陈述、辨认笔录、监控视频资料及截图等。这与她在处理大量买卖合同、建筑工程案件中注重证据梳理的经验相契合,使得她能够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信息。
在庭审过程中,沈沁梅律师提出,被告人芦X是受被告人干某多次请求才在派出所门口帮助望风,所起作用较小。这一观点的提出,体现了她在处理婚姻家事案件中注重对当事人行为情节细致分析的特点。她还强调芦X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她的辩护有理有据,紧扣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顾X退赔赃款6900元,被告人芦X退赔赃款5000元。沈沁梅律师抓住这一情节,进一步为芦X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她在以往的案件处理中,善于把握各种对当事人有利的因素,此次也不例外,积极向法院阐述芦X积极退赔的行为,体现了其悔罪态度。
最终,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采纳了沈沁梅律师的部分合理辩护意见。被告人芦X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沈沁梅律师凭借其专业、严谨、温情、高效的办案风格,在嘉兴及周边地区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口碑。她还是嘉兴本的主流媒体特邀嘉宾律师,长期投身公益普法工作,彰显了律师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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