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子兴律师现任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刑事业务部主任,身兼聊城市委、市政府及多地党委政府法律顾问等多重职务。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在实战经验方面,杨子兴律师在多个领域成果显著。在刑事辩护领域,他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尤为专精于该领域,占比约96%。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甚至缓刑的结果。例如在销售伪劣产品罪、寻衅滋事罪等案件中,通过精准把握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挖掘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积极推动当事人悔罪表现等,让当事人获得了公正的判决。在建筑工程领域,他也有着丰富的经验,能够为当事人解决工程中的各类法律问题。在合同纠纷方面,他承办案件达500件,主要集中在买卖合同,占比约50%,并熟悉公司法务等关联案件的处理。在婚姻纠纷和交通事故等细分类型上,他同样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下面以张某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为例进行详细分析。本案当事人张某系个体经营者,名下持有电子X零售许可证。2026年,山东省冠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向冠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张某在2022年10月至2024年5月期间,明知国家禁止售卖水果味电子X,仍从他人处购入并对外销售,销售数额达7万余元,违法获利2万元。公诉机关建议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张某在案发后内心极度焦虑,委托杨子兴律师担任本案一审辩护人。
本案存在以下难点:一是张某确实实施了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销售金额和违法获利都已达到追诉标准;二是公诉机关已经提出了量刑建议,要改变判决结果存在一定难度。
杨子兴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以下策略:首先,确定了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为核心的辩护思路。提出张某具有自首法定从轻情节,案发后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开庭审理过程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依法可从宽处理;张某无犯罪前科,本次涉嫌的销售伪劣产品罪系非暴力性犯罪,其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险性较低;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无任何违规行为,体现出良好的悔罪态度和守法意识,符合适用缓刑的监管条件。其次,积极引导张某开展退赃退赔工作,协助其将全部违法获利2万元退缴至公安机关,并督促张某提前预缴罚金,以实际行动体现认罪悔罪的诚意。
在本案中,杨子兴律师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他精准定位辩护核心,紧扣案件事实,准确把握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从宽情节,同时挖掘无犯罪前科、取保候审期间合规表现等酌定从轻情节,形成完整的辩护体系,为缓刑适用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他还积极推动悔罪表现,不仅从法律层面进行辩护,还从实操角度引导当事人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将认罪悔罪落实到具体行动中,让法院充分认可当事人的悔罪诚意。在庭审环节,他清晰、有条理地发表辩护意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对当事人的量刑情节和缓刑适用条件进行充分论证,获得法院的全部采纳。
在司法实践中,这类刑事案件具有普遍的价值和趋势。随着法治的不断完善,对于犯罪行为的惩处更加注重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像本案中,虽然张某实施了犯罪行为,但通过律师的专业辩护,充分考虑其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给予其缓刑的处罚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威严,也体现了对犯罪人的教育和改造。这对于同行来说,提醒在刑事辩护中要善于挖掘案件的从轻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对于当事人来说,要积极配合律师,如实供述,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杨子兴律师在每一个案件中坚持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公平正义,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将当事人利益放在首位,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是百姓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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