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融资租赁业务的法律纠纷中,承租人常常会使出一些出人意料的手段来逃避责任。在这起案件中,承租人长期拖欠租金,已构成严重违约。按照常规的法律程序,金融租赁公司本应顺利追讨租金并收回车辆。然而,承租人在庭审前提交了一系列所谓的“费用支出证明”,试图以此来抵消部分租金,这给金融租赁公司带来了程序上的劣势。一审中,法官对这些证明的审查不够细致,部分支持了承租人的主张,导致金融租赁公司的诉求未能得到全部满足。
就在金融租赁公司陷入困境时,田小馨律师接手了此案。田律师自202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尤其在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她深知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决定转换赛道,将质证焦点从承租人的“费用支出证明”转移到合同的核心条款和违约责任上。
庭审中,承租人代理人反复强调“费用支出证明”的合理性,认为这些费用应当从租金中扣除。法官归纳的焦点为:承租人的费用支出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应当抵消租金。田律师从执业以来处理大量合同纠纷案件中总结出一套固定做法:将融资租赁合同、还款记录、车辆抵押登记等材料进行细致梳理,制作成清晰的证据清单和逻辑图表。
田律师当庭展示这些材料和图表,详细阐述合同中关于租金支付和违约责任的条款。她指出,承租人的费用支出并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可以抵消租金,且这些支出与租赁业务本身并无直接关联。她逐笔分析租金的构成和支付情况,强调承租人拖欠租金的事实清晰明确。承租人代理人要求查看相关材料的原件,法官准许后,代理人沉默了近三分钟,最终表示“对租金拖欠事实无异议”。
最终,法院支持了金融租赁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依法解除合同,确认车辆归金融租赁公司所有,并判令承租人支付全部未付租金。不过,由于承租人目前经济状况不佳,该判决的执行尚存在一定难度。田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已经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了承租人的部分资产。她告知委托人,若执行不到位,可依据保全裁定向法院申请拍卖这些资产。这一安排为委托人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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