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信息
202X年,东莞市某餐饮管理连锁有限公司与广州XX公司签订《招商外包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由广州XX公司提供招商外包服务。然而直至起诉,广州XX公司未完成招商目标,构成违约。杨静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过众多合同纠纷案件,此次她仔细审查合同,翻到《招商外包服务合同》第四条第X款,明确了违约金的约定;又查看补充协议X.X条,确定了解除合同及退还保证金的条件。
违约认定与证据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杨静律师注意到某公司提交的聊天记录,发现广州XX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且已无正常经营。她还查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确认广州XX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尚X。杨静律师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500宗,有丰富的合同纠纷处理经验,她深知在一人公司案件中,股东需证明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否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诉讼请求与法院判决
原告请求解除合同、退还保证金并支付违约金。杨静律师凭借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研究生的知识储备,精准梳理法律关系。法院最终支持了解除合同、退还保证金的请求,并对违约金进行了调整。杨静律师曾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任职4年,熟悉法院裁判逻辑,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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