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核心争议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及多名被告人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中被告人E作为个体工商户,2015-2018年向该单位非法销售穿山甲甲片。南昌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的郑晓龙律师接受被告人E的委托后,开始全面审查证据。他翻查了涉案交易记录、银行流水、财务凭证等资料,发现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穿山甲甲片数量认定存疑,相关银行流水包含其他中药材交易款项。
辩护策略制定
执业多年、累计承办案件逾600件的郑晓龙律师,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他提出核心辩护意见,一是指出涉案穿山甲甲片数量认定不准确,二是强调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三是说明被告人自愿认罪、愿意主动退赃,且法律意识淡薄无主观恶性扩大情节。他仔细对比交易发票、银行流水与被告人供述等客观证据,为质疑数额认定提供有力支撑。
专业辩护获认可
四川省、江苏省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郑晓龙,其专业能力在本案中得到充分体现。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他提出的涉案数额认定需结合客观证据综合研判、被告人具有坦白及自愿退赃等从轻情节的核心辩护意见。最终,被告人E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有效降低了量刑幅度。郑晓龙律师结合中药材行业经营特点,对案件中的专业问题深度研判,让辩护既贴合行业实际又符合刑事法律规定,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最大的罪轻裁判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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