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中的权益维护与法理运用
在程X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中,涉及成就共享奖金的发放问题。程X主张公司应返还扣留的用于购买股权的奖金607000元,以及支付延迟发放奖金的资金占用利息和理财收益。公司则以《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和《某集团国内成就共享计划激励制度》为依据进行抗辩。杨友良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指出公司未将奖金转换成股权,在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应退回待购股票的奖金。法院最终支持了程X的该项诉求,体现了律师对合同条款和劳动法律法规的精准把握,以及在合同纠纷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能力。
侵权纠纷中的鉴定运用与责任争取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孕妇在医院待产出现胎儿死亡情况。杨友良律师及时申请对医院诊疗行为进行司法鉴定,获取了关键鉴定意见。该鉴定认定医院存在胎心监护不规范、发现异常处置不及时等过错。律师结合鉴定意见和病历材料,有效反驳医院抗辩。法院虽未完全按鉴定意见划分责任,但综合过错程度,确定医院对新生儿死亡承担55%赔偿责任,对胎儿死亡承担35%赔偿责任,并支持了胎儿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一案例展示了律师在侵权纠纷中,通过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和专业辩论,推动合理责任比例认定的专业逻辑。
民商事案件中的沟通协调与结果推动
杨友良律师具备突出的沟通协调能力,在执业中注重与司法机关专业交流。在上述案例中,无论是合同纠纷还是侵权纠纷,律师都能在合法合规前提下,为当事人寻求利益最大化。在合同纠纷中,通过对证据和法律的充分论证,说服法院支持当事人诉求;在侵权纠纷中,通过与法院的有效沟通,促使法院在自由裁量范围内作出合理的责任划分。这种沟通协调能力是推动案件取得良好结果的重要因素,体现了律师在民商事争议解决中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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