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X月,江西XX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上饶市XX公司签订《电缆销售合同》,约定总货款497万余元,付款期限为20XX年X月XX日前,若逾期付款需按每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还明确了争议管辖和败诉方承担实现债权费用等事项。合同签订后,XX公司依约于20XX年XX月至XX月分5次完成全部供货并开具发票,然而上饶市XX公司仅支付329万元,剩余168.95万元货款经多次催讨仍未支付。
在此情况下,江西XX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委托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的郑智处理此案。郑智接手案件后,将焦点集中在两个关键问题上,即XX公司是否存在逾期付款违约行为,以及违约金计算标准和实现债权费用的承担依据。
郑智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发现合同对付款期限、违约金计算方式等都有明确规定。他梳理了XX公司的供货时间、发票开具情况以及XX公司的付款记录,以此作为证明XX公司逾期付款违约行为的有力证据。同时,依据合同约定,明确了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和实现债权费用的承担依据。
在庭审过程中,郑智凭借对合同细节的精准把握,清晰地阐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在了解情况后,主持双方进行调解。郑智积极参与调解过程,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与双方沟通,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XX公司确认尚欠货款及违约金共计1,752,969元,分五期支付,若任何一期逾期,XX公司有权申请全额强制执行,并按未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三计收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共计17,031元由XX公司承担。至此,郑智执业2年中,成功为江西XX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追回了百万欠款,通过对合同细节的把控和专业的法律处理,妥善解决了这起电缆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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