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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款该谁付?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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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2 · 1750人看过
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李耀贤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430人 执业4年
律所:云南亚尊(建水)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25202210452384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咨询电话:14787803591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李耀贤律师:具有十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能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拼尽全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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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装修工程完工,工程款却没给够,原告把三家都告上法庭,要求共同承担连带付款责任。被告却称原告只是授权代表,无权要工程款。这钱到底该谁付?法院怎么判呢?
装修款该谁付?法院判了!

案件事实背景

原告尹某某把云南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我方当事人)、XX远某百货经营有限公司(XX公司)及案外人张X告上了开远市人民法院。事情是这样的,2019年3月,XX公司和我方当事人签了装修承包合同,把XX远金方商业广场部分装修工程包给了我方当事人,我方当事人又让原告来施工商场办公区及卫生间等配套区域。工程结算下来一共568,755.9元,可原告只拿到40万元,剩下的168,755.9元及利息、律师费一直没拿到,所以原告要求三被告一起承担付款责任。我方当事人委托李耀贤律师来应诉。

核心争议点

第一,原告是不是工程实际施工人,和我方当事人是授权代表关系还是分包或承揽关系?

第二,各方该如何承担责任,张X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是否要支付律师费?

争议点拆解

1.关于原告身份及法律关系

法院查明:案涉装修工程实际是原告组织施工的,费用也是原告垫付的,所以原告是实际施工人。而且我方当事人和XX公司签的《装修承包合同》是事后补签的,因为原告没装修资质,借用了我方当事人的资质签合同,这个合同被认定无效。

双方主张:原告主张自己是实际施工人,和我方当事人是分包关系,有权要工程款。我方当事人辩称原告只是授权代表,双方没形成分包或承揽关系,原告没独立债权请求权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虽然我方当事人称原告是授权代表,但实际工程是原告施工和垫付费用,所以原告是实际施工人。不过法院也认可了我方当事人与原告不是工程分包关系。

2.关于责任承担

法院查明:我方当事人收到XX公司的工程款后,占有了应属原告的部分款项。

双方主张:原告要求三被告共同承担连带付款责任,支付剩余工程款、利息和律师费。我方当事人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这些责任。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我方当事人作为被借用资质方,没和XX公司签合同的真实意思,但占有了原告的钱,所以要承担付款责任。同时,结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驳回了原告要求张X承担连带责任及支付律师费的诉求。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判我方当事人和XX公司一起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68,755.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原告要求张X承担连带责任及支付律师费的诉求。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进行工程施工时,一定要有合法的资质,别借用别人的资质签合同,不然合同可能无效。签合同的时候,要把各方的权利义务写清楚,付款方式、时间、金额都明确好。要是遇到工程款纠纷,及时收集好施工证据、费用凭证等,这样在打官司的时候才有底气。

结尾

这个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法院最终明确了各方责任,让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代理这个案子的,是云南亚尊(建水)律师事务所的李耀贤律师。李耀贤律师从2022年执业至今,成功代理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精准界定了法律关系,否定了原告关于“工程分包关系”的核心主张,还有效抗辩了不合理诉求,减轻了当事人的责任负担。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律师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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