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2022年,被告人范XX被湖北XX公司聘用,担任项目负责人。2月14日下午,范XX饮酒后去KTV唱歌,因找厕所未果,无故踢踹培训中心大门。工作人员报警后,中山路派出所民警袁XX和辅警田XX到现场口头传唤范XX回所配合调查。范XX拒不配合,被强行带离过程中持续抗拒、言语威胁民警,还在警车上与民警拉扯,先后掌掴、脚蹬袁XX面部,致其右面部外伤、软组织挫伤。同年3月14日,范XX家属代其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获得谅解。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检察院以袭警罪对范XX提起公诉。
核心争议点及拆解
第一,范XX的行为是否构成袭警罪?
法院查明:2022年2月14日,民警袁XX和辅警田XX依法执行公务,口头传唤范XX回所调查,范XX拒不配合,在被带离过程中暴力袭击民警袁XX,有现场监控视频截图、执法记录仪视频、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证据证实。
原告(公诉机关)主张:被告人范XX酒后踢踹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辩称: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认为,被告人范XX醉酒后拒不配合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并暴力袭击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袭警罪罪名成立。因为民警是在依法执行公务,范XX的暴力抗拒行为符合袭警罪的构成要件。
第二,范XX是否有从轻处罚情节?
法院查明:范XX有犯罪前科,2015年7月6日因犯行贿罪被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但在案发后,同年3月14日,范XX家属代其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获得谅解,且范XX自愿认罪认罚。
原告主张:被告人范XX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礼道歉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宽处罚。
被告辩称: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范XX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本人及家属保证在缓刑考验期内遵纪守法,建议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认为,被告人范XX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但被告人范XX积极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有上述从轻情节的辩护意见与事实相符,法院予以采纳。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人范XX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配合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切不可暴力抗拒。遇到问题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能冲动行事。其次,如果不慎触犯法律,要及时认识错误,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争取获得谅解,并且自愿认罪认罚,这些都可能成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结尾
这起案件中,法院综合考虑了范XX的犯罪行为和从轻情节,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代理这个案子的,是湖北刻度律师事务所的肖仲鹏律师。执业的这几年里,他办过200余起刑事案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准确把握了范XX从轻处罚的关键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较好的判决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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